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測定粉煤灰需水量比,作為評定粉煤灰等級的質量指標之一。
二、儀器設備:
1、膠砂攪拌機。
2、跳桌。
3、試模,上口內徑70±0.5mm,下口內徑100±0.5mm,高60±0.5mm,截錐圓模上有套模,套模下口須與圓模上口配合。
4、搗棒,直徑20mm,長約200mm的金屬棒。
5、卡尺,量程200~300mm。
三、試驗步驟:
1、稱取試驗樣品粉煤灰90g、硅酸鹽水泥210g、標準砂750g,另外稱取對比樣品硅酸鹽水泥300g、標準砂750g。將稱取的2份樣品加入適當用水量,分別進行拌合。
2、將拌合好的膠砂分兩次裝入預先放置在跳桌中心用濕布擦過的截錐形圓模內。*次先裝至模高的2/3,用圓柱搗棒自邊緣至中心均勻插搗15次;*次裝至高出圓模約20mm,再插搗10次,每次插搗至下層表面,然后將多余膠砂刮去抹平,并清除落在跳桌上的砂漿。
3、將圓模垂直向上輕輕提起,以每秒1次的速度搖動跳桌手輪30次,然后用卡尺量測膠砂底部擴散直徑,以相互垂直的兩直徑平均值為測定值。如測定值在125~135mm范圍內,則所加入的用水量,即為膠砂用水量。測定結果如不符合規定的膠砂流動度,應重新調整用水量,直至膠砂流動度符合要求為止。
四、試驗結果處理:粉煤灰需水量比,應按下式計算:Pw(%)=G2/G1×100(附2.1)式中Pw——需水量比(%);G1——水泥膠砂需水量(ml);G2——粉煤灰膠砂需水量(ml)。